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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5-12-14 04:31:46      浏览: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因为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众普遍反映量刑过高,两个孩子因此在监狱中变“大叔”十分不值。更有人质疑,一些人贩卖儿童都没有被处这样高的刑罚,“鸟比人更有价值”。

燕隼,为小型猛禽,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翅膀折合时,翅尖几乎到达尾羽的端部,看上去很象燕子,因而得名。通常自己很少营巢,而是侵占乌鸦和喜鹊的巢,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过很多爱鸟人士喜欢饲养燕隼,其市场价在100至500元间浮动,甚至还有专门的燕隼贴吧以及各种饲养指南,这种被很多人视为宠物的鸟外观可爱,购买燕隼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不过,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与猎杀狐豹等行为不同的是,小闫跟小王在自家门口树上掏鸟窝饲养纯属个人娱乐行为,之后也是因为晒照片才被求购小鸟,二人是否明知其是燕隼并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以及本身起初是否具有买卖意图也是案件定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而两人的非法获利低于正常的“市场价”以及其他细节,都应该在量刑时被考虑进去。遇到类似遭遇,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更为妥当。


来源:刑事辩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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