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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邸志鹏、张晓光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供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5-08-14 16:00:13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我所邸志鹏、张晓光两位律师深刻把握国家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经过研究讨论,分别对草案总则、投资融资促进、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部分等11条立法草案提供了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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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提升,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有一种“56789”的说法,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前,国务院于2023年7月19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该《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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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多年来致力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与制度的研究,以法律为准绳,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关于公司治理、合规审查、民营产权保护、企业改制、破产重整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投融资政策制度方面,积极为政府部门献计献策。此次两位律师以民营经济立法为契机,凝心聚力,为草案提供修改建议,实为以国家法治建设为己任,承担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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