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一、我们为您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您日常电话、网上或面对面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各种形式的调解、代理您参与民事诉讼、接受委托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委托予以见证、为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二、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讲解机动车保险理赔手续,代为计算赔偿数额,交涉索赔事宜。
(二)参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
3、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调解
5、作为调解人组织进行调解
(三)为受害者代理民事索赔
1、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执行申请。
(四)为受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可接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三)“为受害者代理民事索赔”。
(五)为肇事者代理刑事法律帮助及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我们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等。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等;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