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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物价局新规,新建商品房首次采暖费用全部由开发企业承担。
发布时间:2017-02-27 10:54:40      浏览:

每年都要缴的取暖费有最新规定啦!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对我省居民供热收费进行规范。通知自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

一、新房首次采暖费用,业主不用掏了,全部由开发企业承担。

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二、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不得另行单独收取。

通知明确,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三、采暖期暂不用热,不用交费了。

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四、秦皇岛物价局检查通知落实情况:

近日,秦皇岛市物价局对各个开发建设单位的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市物价局检查了铂悦山、金屋秦皇半岛、星光大道、文香府邸、紫城半岛等楼盘,明确告知各个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局文件,从2016年6月21日起,我市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已收取的在20日内无条件退换业主,开发建设单位表示将严格执行省局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文件规定违规收取首次新建住宅取暖费用的,业主可以向市物价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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