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律所动态
司机交通肇事获刑,还能认定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9-02-11 10:46:17      浏览:

案情:

黄某在某家物流公司任司机职务,负责开车往省外地区运送快递货物。某天,在为单位出车时,因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一死两伤。黄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为在事故中,黄某身受重伤,暂时监外执行。同时,黄某的家属向公司申请黄某为工伤,但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理由是黄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经被法院判刑,不应予以认定工伤。黄某家属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黄某所受事故伤害是否能够认定成工伤?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黄某被法院判处刑罚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首先,司机黄某系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黄某受伤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次,虽然黄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但其并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排除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黄某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四楼 电话:0335—3636184 传真:0335—3638846
冀ICP备1020402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282号   律师管理 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