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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8-12-04 15:36:15      浏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劳动合同是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书,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在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事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而且还将之前的合同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并未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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