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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就要净身出户吗?
发布时间:2018-11-12 16:49:39      浏览:

经常接当事人咨询,称:我老公“出轨了”、“有小三了”,能让他净身出户吗?那么,是不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只要有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就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呢?那么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要明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情形。《婚姻法》中没有对于“婚外情”、“一夜情”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老百姓所述的“通奸”“一夜情”“婚外情”该如何界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和一夜情的区别在于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情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不是偶尔的、临时的、短暂的共居一处,而通奸是配偶一方偶尔的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一夜情则更是偶尔的发生一次性行为,它们均没有构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这一要件。所以说法律规定的情节和平时老百姓所说的情节是不一样的,两者差距挺大,平时老百姓口中的婚外情、外遇、出轨等都与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不一致。

婚姻法中一方出现第三者是否会净身出户,或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即便有了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那么很多人就说:“他(她)养小三了,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或者不分、少分财产”这种说法对吗?

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婚姻法中没有关于一方有第三者在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更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净身出户是老百姓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民间对于有第三者的一方的一种道德惩罚,上升到法律层面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如果证明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或认可后,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后,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略微倾斜于无过错方,但不会偏离的太多,因为法院既要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过错方的生活,不能因其有第三者就将其置于死地。虽然一方有了第三者,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要保证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会让他净身出户,就是说不分财产是不可能的,具体说是否会少分财产,也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要太理想化,虽然婚姻中不忠诚的一方很可恨,但也要保证他的生活。

那么出现第三者是否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给付精神赔偿金,对于有第三者的情形并没有规定需要给付赔偿金,但是审判实践中对此规定有扩大解释的做法,比如有的因婚外情生育了子女的,法院也有判决给付精神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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