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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被拆迁,能否获得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8-08-13 09:29:54      浏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消失”。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关系最重的莫过于世代居住的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土地、房屋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很明显,取得了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被拆迁的,必然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补偿,而一些无证房屋被拆迁的,什么情况下也能取得补偿款?

一、继承、流传而来的祖宅。

置办房产、土地在中华民族有着悠久历史传统,至今仍有一些房屋是多代居住过。由于时间等原因,可能存在这些房屋没有办理过产权手续或没有产权登记记录,这类房屋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在建房时没有相应法律规范,谈不上是违法建筑,其所有权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拆迁时应该得到补偿。

二、取得部分手续的房屋。

在农村,有的房屋是有部分审批手续的“合法建筑”,这些房屋通常取得了《房屋准建证》等俗称“批文”的建造许可,依法建造的。房屋建成后,虽未取得最终不动产权利证书,但不能否定该房屋建造的合法性,不能轻易确认为违法建筑,拆迁时应该给予补偿。

三、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对于有些房屋是在城乡规划范围内,并可能取得了选址意见书等建房前期许可,这类房屋是能够进一步取得建房许可证的,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补办、改正等方式补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之规定,应该给其补救机会,故这类房屋拆迁的,也应给予补偿。

四、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有关部门同意而建造的房屋

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同时会提供很多优惠政策,允许部分建筑物先建设后办手续,但事后发现没有办法补办手续的,如遇到拆迁就会产生很大纠纷。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同时,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等角度考量,这些房屋既然是政府有权部门同意建设的,那么应当认可这类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在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实践中仅凭有没有“证”来确定房屋是否“违建”和获得合理补偿,是不全面的。在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有以上各种情形拆迁单位不予补偿时,应当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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