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律所动态
签合同别忘了加上这句话
发布时间:2018-06-07 08:16:37      浏览:

张巍律师的朋友C先生向张律师咨询:之前C先生与A女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发生了一点纠纷,当C先生想起诉时发现,他了解到的A女士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法院联系不上A女士,可能还要公告送达,这给C先生的诉讼造成了不小的麻烦。现在A先生又计划与L先生做点生意,合同还没有签订,C先生向张律师咨询,为了以防万一,如何避免发生纠纷后找不到对方联系方式的尴尬?

张律师告诉C先生,只要在合同上加上一句话,C先生的担心便可以轻松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所以,C先生只要与L先生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送达地址,也就是多加上一句话,便可以轻松避免C先生的担心了。

作者简介:张巍律师,中共党员,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学员,律帅精品律师联盟刑事辩护联盟(CDA)会员,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法律顾问事务。联系电话:13833559464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四楼 电话:0335—3636184 传真:0335—3638846
冀ICP备1020402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282号   律师管理 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