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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同饮者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8-06-07 08:13:17      浏览:

近几年,亲朋好友之间一起吃饭喝酒,酒后有人驾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万一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同饮者有责任吗?

同桌饮酒的,酒后驾车同饮者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的,在认定上着重关注两点,首先是同桌共饮者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与劝阻义务,其次是事故的发生与同饮者的不作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必要的提示与劝阻义务来源于同桌共同饮酒所导致的可以预见的危险状态,比如明知饮酒者不胜酒力或需要驾驶车辆却依然劝酒或对他人的不当劝酒行为不予制止等行为都属于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劝阻义务。如果案件走到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有作为义务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同饮者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与劝阻义务

关于因果关系,即其不作为的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阶段。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侵权行为事实上是否对损害发生具有原因力,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指即使事实上因果关系成立,还要判断义务人对损害发生是否具有可预见性,损害是否过于遥远,以至于义务人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认定,即使真的同饮者有责任,也一般是次要责任,毕竟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谨慎义务。不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讲,假如相互之间无论关系如何,只要一起端起酒杯饮酒,不特定的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有悖公序良俗,也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

现实生活中,组织或参加个饭局是普遍存在的,但一定不要逞强好胜、一时糊涂,不能饮酒了就坚决拒绝、饮酒了就坚决不开车,这是对自己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同桌朋友的负责任。其实关于饮酒多少会对行为意识产生影响,不同个体对于酒精的耐受能力不同,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酒驾标准(见附录),并不意味着酒精对行为人的意识和判断能力必然没有影响。所以我还是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开车去参加宴会,依然有第三方代驾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和车一起回家的问题,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冒险上路,到时候出了问题,得不偿失。

最后我们扩展一下相关知识,包括本次我们讨论的这一种情况在内,关于聚会饮酒,如果不幸出事,法律上都规定了哪些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给我面子"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继续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后驾车系指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为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法律意义上酒驾的最低标准20mg/100ml。

    作者张卓,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高级二手车评估师。从事机械设计工作多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现就职于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在机动车交通肇事,车辆勘察鉴定,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较高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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