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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之——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17-10-30 10:14:26      浏览:
什么是集体土地流转?

我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按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流转包括集体土地流转国有土地的流转。我们在往期讲到集体土地的分类时,农村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得流转,其中宅基地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主要指集体农用地的流转。农用地流转,一般指承包地的流转。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后,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村民可以将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即十九大提到的三权分置原则: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

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这个期限适用于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时,即一级流转时,属于对特别主体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土地承包法属于特别法,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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