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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违规装修,哪个部门管理或处罚?
发布时间:2017-04-27 09:28:12      浏览:

当小区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时,侵害了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小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总结了目前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及管理范围,以供大家参考。

一、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有:

1、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未申报登记的。

   2、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
   3、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6、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有:

1、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2、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有:

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四、行政机构之间有争议时的解决

当以上几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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