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律所动态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7-04-20 10:13:10      浏览:

法律咨询:律师好,2015年我到现在的单位任职,约定如无法定理由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2017年2月份我离职单位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单位要求我赔偿一个月工资,请问,我应该对单位进行赔偿吗?

律师解答: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四楼 电话:0335—3636184 传真:0335—3638846
冀ICP备1020402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282号   律师管理 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