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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一定要请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5-12-18 10:13:14      浏览:

什么是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一、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

1、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聘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为聘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4、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5、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代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8、接受聘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10、参与聘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11、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优先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作用

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

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2、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3、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4、能为企业提供税务、财务等方面的策划与咨询,为企业提供合法的法律规避意见 

三、法律顾问的分类

法律顾问一般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双方签订的聘请合同以1年或更长时间为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就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进行工作。约定的期限届满,律师事务所同聘请方的法律顾问关系即告终止。如果继续法律顾问关系,须续签聘请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则是指律师事务所与聘请方签订以办理某一特定事项或某一约定法律事务为内容的聘请合同。指派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进行工作,该特定事项办理结束,法律顾问关系即告终止。 

四、企业该如何选择法律顾问?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十余万人,律师事务所一万余家,而北京地区又远远走在全国的前列,律师事务所近千家,律执业人员有一万人左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里,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律师服务在逐步走出单枪匹马、单打独斗的阶段,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型悄然兴起,这就为企业对律师服务的选择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那么企业该选择什么样的律师服务? 答案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团。专业的律师团在服务上有什么优势呢? 

业务专业性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有法律就会有法律服务的市场,就会有律师的存在,可以说律师服务的触角可以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据有人统计,现在我国法律、法规的总字数,已超过6亿字。法律的完善,法律法规的细化,多行业、多专业、多领域复杂法律事务市场的出现,在为法律服务市场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对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正像前文所讲,市场里没有样样精通“包冶百病”的律师。而专业律师团的专业化特点,也正是针对这方面不足,这并不是哪位高人的高瞻远瞩,而是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

作为企业在选择法律顾问时,如何才能考察律师是否专业呢?这首先要看你自身在哪个行业里,是什么专业。如果你对自身行业有起码的了解,在与律师的沟通中,目然会发现对方是否专业,因为律师服务的专业就是从你那里分出来的,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同时,还应了解对方在行业内服务的业绩和历史,一个服务数量上的量加上一个服务时间上的量,是衡量其是否专业的直接标志,再加上其在业内对问题研究的程度和影响,就足以证明其是否基本“专业”了。 

服务立体化

法律是分行业、分专业的,而企业出现的问题、麻烦却常常是不分专业的。人常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企业虽有大小,问题却有相同之处。因此,为了能够使专业的服务,收到最佳的效果,还需服务立体化的辅助,就像是一个专科医院,也需要设立必要的辅助科室一样,如果没有辅助科室的支持,再好的医生,也未必能治好病人的病。

应该认识到的是,专业化分工越细,对合作的要求越高。因此专业化服务必须是团队型的,而且也只能是团队型的。换言之,如果没有团队,就很难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专业化服务。只有具备“会诊”能力的专业律师团,才能通过立体服务的支持,完成所谓的专业化服务。这就是企业为什么要选择专业律师团的根据。

团队紧密型

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则同道,志同道合才会有团队共同愿景,才会众志成城,才能结合成紧密型的合作团队。这不仅是缔造律师团文化的核心,也是企业选择律师团时考察其凝聚力的主要标志。

以共同愿景为基础而形成的团队凝聚力,是团队整体内驱的源动力,是立体化服务能够得以持久贯彻的基础。

文化统一的是思想,机制统一的是行为。为此,企业在考察选用律师团时,除了要了解其无形的文化背景,还应了解其有形的机制构成。紧密型团队是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约束的;而紧密的程度,某种意义上说是建立在规则统一程度的基础上的。最基本的统一包括统一的、共享的团队资源,统一的、共同的业务操作程序和统一的收费与支出等。企业考察律师团队,不妨参考上述条件。

五、企业如何用好法律顾问?

选好律师是前提,用好律师是目的。

要知道律师一旦受托于某家企业,便与该企业达成了同一个目标,成为同一个利益整体。一方面,作为受托方应主动与委托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以期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共识;另一方面,作为委托方的企业也应与委托律帅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情况与信息。在必要的情况下,一些没有内部法律职能部门的企业,还应该把聘用律师的服务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弥补企业管理缺项之不足,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使自身投资获得高效回报。在处理与律师的关系上着重需要把握的有如下几点: 

建立信任

律师对目标事件法律上的判断,是以对目标事件本身的相关情况知情的程度为基础的。人们常说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说法,其实,是以把调查等同于知情为前提的,知情与判断就是这样一个关系:知情是判断的前提。

律师的知情,某种意义上说,取决于委托方信任的程度。委托方信任程度越高,意思表达越真实,披露的情况越多,律师了解的真实情况就越多,对自身判断的信心就越高,判断也就越准确。很难想像一个对目标事件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律师对目标事件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更难想像在明知“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所做出的判断还会有充分的信心。 

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律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委托方对受托律师的基本要求。基于信任和律师对目标事件判断的需要,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情况,常常超过事件相关情况本身的。即使是事件本身或与事件本身无关,也有许多是鲜为人知,并继续不愿为人知的,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漏在处理委托事务中有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有关委托人以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信息,这就是律师的保密义务。为保障这一义务的履行,所赋予律师的不作证的权利,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律师特权”,即律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容,不负作证义务。这是委托人对受托律师得以信任的制度上的保证。基于此,强调并监督受托律师履行保密义务,也是委托人防范和减少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

冷静面对律师承诺

律师承诺是指律师对委托事项服务结果的事先保证,包括口头上的承诺和书面上的承诺。绝大多数客户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承诺与受托律师建立委托关系的。鉴于我国目前立法的实际、司法环境和律师执业水平,律师承诺,多数会提出支持自己做出承诺的保障和依据,常见的三种情况:

一是基于技术上的承诺,即“我们做此类业务很专业,且有若干成功案例”;

二是基于关系上的承诺,即“我们有什么样的关系,所以……”;

三是技术加关系的承诺,不言而喻“我们不仅专业,而且有关系”。

很明显,企业在选择受托律师时,如能“货比三家”,应该首选第三种。但不管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技术背景的支持都是第一位的。因为只有这些才是可以拿得到“桌面上的”。还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承诺的内容,能具体、量化的,尽量具体、量化,需要书面形式表达的,尽量以书面形式“锁定”。 

合理支付律师佣金

律师费的实质就是律师服务佣金,它既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也是律师事务所为其员工谋取福利和继续为社会提供良好服务的保证。

提供律师服务应该支付佣金,这是个很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问题在支付多少才是合理,由于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具体,而容易产生分歧。就“收费是不是越低越好”的话题,前文已有表述。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呢?如果以“任何不能量化的科学,都不是精确的科学”的观点为基础,是不会找到任何答案的。但有一点认识是可以参考的,就是在多数情况下,佣金支付的多少与服务提出方提出要求的多少是成正比的,因为“合理”是建立在“双方均认可”的基础上的。而在实践中,我们又可以列举太多的影响着“双方均认可”的因素,为此律师良心的付出服务,客户要良心的对待服务。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李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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