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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
发布时间:2019-04-25 18:31:21      浏览: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所适用的准据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应该加以明确。

1.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有观点认为:“所谓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系指这样一个问题,即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执行合同有关的某个问题或某些问题发生了争议,而合同中对如何解决这个争议或这些争议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办法,于是就产生了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解决这个争议或这些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更广泛的内容,在这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从广义上来说,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解决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在狭义上,合同的法律适用仅指确定合同效力的法律。在这里,合同的订立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方式、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等,是当事人在合同签字前要解决的问题,以确定合同订立的有效性;合同的效力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的后果、无效合同的处理等,它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也是大部分合同争议的主要问题所在。而合同争议可以发生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任何时候。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时就有人对此提出批评,为什么不可以干脆写成:“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合同适用的法律(或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在这之后,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却仍然把合同争议写了进去。

事实上,不管是否发生争议,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争议或发生争议但当事人能自行协商处理时当事人有充分的民事自主权,完全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其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即可。它并不说明合同的法律适用只存在于争议时,而是只有存在争议并且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时,才会请求依据法律作出裁决,这时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才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从涉外合同实务看来,合同纠纷无所不在,而因各国法律不同,在合同签订之初以及合同的成立上发生的纠纷尤其难于解决,其法律适用更有争议性;而且,《解答》将合同争议就作了广义的解释,包括合同的成立等内容。因此,我们研究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是在广义范围内,笔者在文中所谈到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是广义上的法律适用。

2.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某国实体法。对此应作广义理解,它包括统一实体法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但它是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即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时,可适用国际惯例所决定的。它一般具有下列法律特点:

(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它与冲突规范有着内在的联系。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无论是统一国际实体规范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被称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虽然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不能称为准据法。例如,内国冲突规范基于反致和转致目的而适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即属此类。

(3)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实体法。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如果管辖法院依此冲突规范,确认所涉不动产位于中国并适用中国法,则中国法就成为该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准据法。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特定涉外民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是通过冲突规范的适用来确定的,准据法与冲突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所适用的冲突规范不是准据法。

不过,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准据法的含义和提法,往往与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相混淆。

合同准据法是英国学者威斯特累克(westlake)在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但并未阐述,后来,戴西(dicey)将含义明确为:合同的准据法是某一国家或某些国家的法律,根据这种法律,合同双方当事人打算或可能公平地认为已经打算使某合同受该法律的支配。合同的准据法和合同准据法一词不同:合同的准据法从广义上讲,是指解决涉及合同的一切法律适用问题的准据法。而狭义上合同的准据法即合同准据法是直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与准据法的概念是一致的。

在不同的著作中,准据法的概念比较一致,而对合同准据法人们往往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在本论文中所提到的合同准据法,仅指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某国实体法。

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包括确定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所适用的法律,而狭义的理解仅指确定合同效力所适用的法律。合同准据法与狭义范围的合同法律适用是一致的。

在理论和实际工作中,之所以经常有人将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与准据法混为一谈,是因为在许多时候,确定涉外合同的订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适用的法律都是合同准据法,即有的国家也把合同准据法用来解决合同订立争议;表面上似乎是一样的,但当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并不都解决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它们就不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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